株洲市财政工资发放中心
 
 

抚恤待遇表


 

项目

文件依据

湘人险[1990]

100号

湘人发[1997]

170号

湘人发[2001]

149号

丧葬

补助

因工死亡

最高不超过700元

1300元

2000元

非工死亡

600元

900元

1500元

起始执行时间

1990.9.1

1997.8.8

2001.10.1

一次

性抚

恤金

文件依据

民[1986]优6号

因工死亡

20个月本人基本工资

非工死亡

10个月本人基本工资

起始执行时间

1986.7.1

文件依据

湘人险[1992]

75号

湘人发

[1997]

170号

湘人发[2001]

149号

非农

业人

1人者

45元

110元

180元

2人以上者

40元

90元

160元

农业

人口

1人者

40元

70元

140元

2人以上者

35元

50元

120元

起始执行时间

1992.10

1997.5

2001.10

  • 根据湘人发[2001]149号文件,对经组织确认因工(公)死亡人员的遗属,每人每月增发45元;遗属系孤身一人,无直系亲属者每人每月增发50元。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中(主要指供养的父母)子女有工作或有固定收入的,困难补助费应合理分担。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按湘人险[1992]7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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