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财政工资发放中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表


职工年休假

条件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者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者

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者

文件依据

休假

天数

7

10

14

湘办发[1991]

17号

  • 在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病假累计已达到本人休假天数的,均不得安排休假。
  • 凡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而在本年度内疗养时间或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上述天数的,翌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 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得跨年度使用。

探亲假

条件

探望配偶

未婚职工

探望父母

已婚职工

探望父母

文件依据

探亲

假期

每年一次,给假30天

每年一次,给假20天;如两年1次,可给假45天

4年1次可给假20天

国发[1981]

36号

  • 上述假期享受对象为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
  • 上述假期指与亲人团聚的时间,另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照发。
  •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予以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婚丧假与产假

婚假

天数

3天.凡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2天

文件依据

丧假

天数

3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3天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给予路程假。

[1988]

国务院令

9号

湘劳险[1988]

110、218

《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不满4月的15~30天

4月以上的42天

正常产假90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第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母亲,增加产假30天

实行晚育者,再增加产假1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1、婚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2、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在内.



返回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株洲市财政局 Copyright (C) 2005

技术支持:株洲安易软件有限公司